湖南: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租房,租金按不超市場水平70%確定
今日,記者從湖南省發(fā)改委獲悉,《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》已于近日發(fā)布。《辦法》指出,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,租金標準在制定和調整時,可按照不超過同地段或同區(qū)域、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%確定,具體標準由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確定。
政府指導價管理的,租金按不超市場水平70%確定
2021年5月28日,湘潭市城區(qū)2021年第一批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公開抽簽儀式舉行。經抽簽搖號、公證環(huán)節(jié),一批住房困難群眾喜圓“安居夢”。胡淑容是一位66歲失獨母親,單身離異。日常,她主要靠1000余元退休金和打點零工生活。幸運的是,她成功搖號選到了該小區(qū)一套51.52平方米的房子,當天就拿到了鑰匙。
住房問題,關乎民生福祉,也關乎城市吸引力和發(fā)展動力。為規(guī)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,《辦法》明確,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不同的投資主體,其租金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形式:由政府投資籌集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,租金實行政府定價;由社會主體投資籌集并運營管理的,實行政府指導價。
其中,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,租金標準在制定和調整時可按照不超過同地段或同區(qū)域、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%確定,具體標準由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確定。
市場租金水平評估,由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按有關規(guī)定組織評定或其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測算后組織認定,評估周期原則上不低于3年。
租金原則上按月或按季度收取
《辦法》還強調,政府投資籌集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,將根據保障對象的收入水平、支付能力的不同,實行差別化租金,對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保障對象采取租金減免。
社會投資籌集并運營管理的,投資籌集單位或委托運營管理企業(yè),按規(guī)定對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予以減免租金的,當地政府可按規(guī)定給予其適當補貼。
同時,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月或按季度收取,承租人自愿按半年或按年交納的從其自愿。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,按時支付租金,按季或按年收取租金后,不足1個月退租的,租金按整月收取,未發(fā)生的租金應予退還。
此外,對不再符合城鎮(zhèn)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,但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條件的,可繼續(xù)承租原住房,同時相應調整租金標準。承租人違反規(guī)定或經審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條件的,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;搬遷期滿不騰退的承租人,確無其他住房的,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。惡意拖欠、拒交租金的,出租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責編:楊雅婷
來源:三湘都市報